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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7]12号 1997年4月17日)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四川省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四川金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并提请中国证监会复审的报告》(川证办[1997]29号)和《四川金路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7131.2421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895.8333万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1804.2666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4431.1422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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