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同意鄂尔多斯羊绒制品
股份有限公司增发10000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证委发[1997]19号 1997年4月18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报送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报伊盟行政公署关于推荐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增发B股报告的函》(内政函[1996]1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内上市外资股100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股票发行结束后,该部分新增股份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二、本次发行结束后,该公司的股本总额为43600万股,其中国有法人持有226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51.83%;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210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4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