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
发展银行信贷资产风险防范稽核监测制度》的通知
(1997年4月9日 农发行字[1997]71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资产风险防范稽核监测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向总行反映。各省级分行今年4月份的监测报表,请于5月15日前上报总行。
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资产风险防范稽核监测制度
为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章程》、《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稽核工作暂行规定》,特制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资产风险防范稽核监测制度》。
一、监测指标的设置
本着简便易行和真实有用的原则,设置八项指标:
(一)政策性补贴资金到位率;
(二)商品库存值占贷款率;
(三)粮棉油收购企业调销收入归行率;
(四)不合理资金占用下降率;
(五)利息收回率;
(六)正常贷款率;
(七)逾期贷款率;
(八)催收贷款率。
二、监测指标的计算与说明
已到位资金
(一)政策性补贴资金到位率=-----×100%
应到位资金
该指标用于监测报告期内收购资金总量中,政策性拨补资金(即财政应补贴资金)到位情况。政策性补贴资金包括财政应负担的粮棉油价外补贴、价差损失、差价补贴、政策性财务挂账(已经财政认定的部分)、政策性利息、费用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政策性补贴。
已到位资金是指政策性补贴资金已划到农发行开户行收购专户的资金。
月末商品库存值余额
(二)月末库存商品值占贷款率=-----------×100%
月末粮棉油收购贷款余额
该指标用于监测粮棉油贷款与商品库存值之间比例变化情况。库存商品包括粮棉油商品库存值,粮棉油储备库存值,与粮棉油收购、调销、储备密切相关的、经开户银行审查核定、符合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材料物资占用、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以及符合税法规定并与直接商品库存值相吻合的进项税额,企业合理的货币资金及结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