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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认定“红梅”商标为驰名商标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关于认定“红梅”商标为驰名商标的通知
(商标[1997]26号)


沈阳味精厂:
  经审定,你厂注册并使用在味精商品上的“红梅”商标为驰名商标。
  附件:“红梅”商标图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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