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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纺织总会关于棉细纱机生产销售严格执行“两证”的通知

中国纺织总会关于棉细纱机生产销售严格执行“两证”的通知
(纺机[1997]7号)


经纬纺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宜昌纺机厂、昌邑纺机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压锭减人增效,调整结构的指示和中国纺织总会纺计[1996]59号文件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棉细纱机国内供货必须凭准购证签订供货合同,无准购证的一律不准签供货合同,不准安排生产和供货。
  (二)已签的供货合同必须经中国纺织总会审查:
  1.确属老厂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经审查批准后,补发准购证,方可供货;
  2.属扩建、新建扩大生产能力的一律停止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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