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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关于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5.能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密切联系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敢于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对不同单位和不同任职岗位特定需要的素质和条件,由上级干部(组织)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与单位党政领导商定提出。
  (三)领导班子换届与届中考核工作程序
  1.领导班子任期届满
  ①离任审计:根据科发审字[1996]0216号文件规定,对院属研究所(中心、台、站)所长(主任)、院管企业(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届满、辞职、免职、撤职、调离、解聘等应当实行离任审计。审计实行驻院审计局、分院内审机构分级负责、分工审计的原则,必要时由驻院审计局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形成审计报告,送人事局备案。
  ②述职报告: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由所长依据任期目标代表领导班子作述职报告,班子其他成员根据需要分别作分管工作的述职报告。参加会议人员包括领导班子成员、所党委委员、副研以上科技人员、取代会代表、中层干部、青年科技骨干、离退休职工代表。
  ③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到会人员以无记名形式对本届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对下届领导班子组成人选进行民主推荐,测评推荐表由考核组当场收回,集中汇总。
  ④个别谈话.考核组自主地、有计划地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认真听取所内各方面人员的意见。
  ⑤考核组汇总情况:根据测评、推荐及谈话结果,结合该单位实际情况,提出考核建议,形成考核报告(京外分院地区要经分院党组讨论),由院人事局统一上报院党组。
  ⑥党组审定:院党组集体讨论研究,审定方案,形成任免决定。
  ⑦反馈意见,宣布班子:方案确定后,考核组领导要向新老班子成员反馈考核意见,提出希望与要求,宣布党组决定。新班子上任后,必须在三个月内制定出所长任期目标(一式十二份),上报院人事局统一发送院有关部门。
  2.领导班子届中考核程序包括述职报告、民主测评、个别听取意见等内容.考核报告送党组审定后,由考核组采取适当方式反馈意见,促进领导班子改进工作。
  3.领导班子个别调整
  对增补或个别调整的干部,也要坚持民主推荐和组织考核程序,在听取各方面意见后,由考核组提出建议,上报院党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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