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关于贯彻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科发党字[1997]071号)
院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努力建设我院高素质干部队伍,现将《关于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件〉实施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关干贯彻《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水平,努力建设我院高素质干部队伍,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要努力把我院研究所领导班子建设成为能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勇于改革、团结协调、联系群众、勤政廉洁、精干高效的领导集体。
到本世纪末,要形成研究所领导班子合理的年龄梯次配备,努力实现全院所级领导干部的平均年龄达到50岁左右,45岁以下干部的比例努力达到50%.通过调整,改善结构,优化组合,使研究所领导班子成为整体素质优良、成员优势互补的坚强领导集体。
二、领导干部选拔与考核任免
(一)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6.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选拔任用条件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政治水平,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同题。
2.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
3.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研究所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专业知识、文化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