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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组织实施“高等师范教育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有关部委教育行政部门是实施“高师教学改革计划”的直接领导者与组织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师本科院校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措施,组织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到这项改革中来,扎扎实实地推进改革,同时抓好改革试验和成果的应用推广工作。实施“高师教学改革计划”要抓住机遇而不可丧失机遇,开拓进取而不可因循守旧,以教学改革为核心,开创高等师范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

1997年10月29日

  附2:

“高等师范教育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

课程体系改革计划”项目立项办法



  “高等师范教育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以下简称“高师教学改革计划”)采取科研立项办法组织实施。为确保项目申报和立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项目立项程序
  “高师教学改革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今年内完成,具体申报和立项程序如下:
  1、申报。各高等师范本科院校(以下简称高师本科院校)教务处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申报的项目经学校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高教厅)。国家教委直属师范大学直接报国家教委师范教育司。其他部委属高师本科院校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高教厅)。
  国家教委直属师范大学与地方高师本科院校联合申报的项目和地方高师本科院校之间跨省、区联合申报的项目,由项目牵头单位组织申报。
  2、初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高教厅)和国家教委直属师范大学负责组织初评工作。在对所报项目进行筛选、分类、汇总并签署评审意见后,统一报国家教委师范教育司。
  3、终审。国家教委师范教育司负责项目终审,委托高等师范教育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初评的基础上进行项目终审,并提出立项意见。
  4、审批。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审批项目。
  二、项目立项条件
  “高师教学改革计划”项目申报和立项的条件是:
  1、立项项目要有一定的改革实践和研究基础;项目研究方案要反映现代教育思想,体现改革精神,具有科学性、突破性和师范特点;预期成果能够对全国高师院校起示范和指导作用,实践性强,具有推广价值。
  2、项目的负责人应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并在所研究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熟悉师范本科教学情况并在教学改革方面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富于改革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身体健康,愿意从事此项工作并有时间保证。
  3、项目研究队伍的组织既要充分发挥学术水平高、有丰富教学经验的老教师在改革中的作用,又要引导中青年教师积极参加改革的研究与实验;既要充分发挥高师本科院校广大教师在这项改革中的主力军作用,也要注意吸收高师本科院校以外的学科专家和基础教育方面的专家参加。
  4、项目主持单位和负责人必须是高师本科院校及其教师。
  三、申报工作要求
  项目申报工作是组织实施“高师教学改革计划”的基础环节。各校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大力加强宣传动员工作。《关于组织实施“高等师范教育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的若干意见》和《“高等师范教育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项目指南》是项目申报和立项的基本依据。各校要认真组织学习,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明确“高师教学改革计划”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动员广大教师积极参与项目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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