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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处置海南省城市信用合作社支付危机的实施方案的批复

  (四)被关闭城市信用合作社自办的非金融公司,不在关闭范围之列,但因其多是城市信用合作社的主要债务人,海南发展银行必须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其资产进行清查并采取保全措施。
  五、方案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一)海南发展银行兼并22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和承接5家被关闭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债权债务后,由于原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到期债务额巨大,且面临年底和春节客户集中支取款项,在关闭、并入初期会有一个支付高峰,海南发展银行需要有充裕的资金头寸,拿出大量现金偿付债务。如果资金跟不上支付速度,再加上社会公众可能出现的对海南发展银行的信心不足,就会导致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支付危机扩大到海南发展银行,使海南发展银行出现流动性危机,甚至丧失清偿能力。
  储蓄存款:到1998年春节前,海南发展银行到期的储蓄存款为2.35亿元,被兼并的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到期储蓄存款为24.2亿元,被关闭的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储蓄存款为5.94亿元,合计32.49亿元。而资金来源方:至1997年9月末,(1)被兼并和被关闭的城市信用合作社及海南发展银行的备付金为3.66元,准备金为8.32亿元;(2)海南发展银行同业存放7.35亿元,同业拆出7.31亿元,但由于净欠同业对方钱,基本收不回来;(3)在海南当前经济形势下,存款很难增加,贷款很难收回;(4)由于清算关闭的城市信用合作社将对同业债务打折,即使有人民银行政策支持,海南发展银行也很难继续拆入资金。春节前,实际可动用资金仅为12亿元左右,保储蓄支付的资金缺口约为20亿元。
  单位及同业债务:据测算,目前海南城市信用合作社的企业及同业债务合计为85亿元,在按清偿原则对个人债务予以清偿后,在一段时间仍将面临较大的支付压力。
  拟采取的对策:
  1.人民银行在公告和新闻宣传上表明对海南发展银行的支持,海南发展银行并入城市信用合作社和承接被关闭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债权债务是化解海南金融风险的重大政策措施,是中国人民银行同意采取的挽救措施。如果方案组织实施顺利,可树立公众信心,减少到期债务的提取,同时,对到期大额储蓄存款,可采取限额、延期支付、转存的办法,减轻春节前的支付压力。
  2.允许海南发展银行全额动用存款准备金,可以对网上拆借额度给予支持。如这两项措施还不能应付支付需要,必要时人民银行再考虑给予流动性支持。
  3.给予海南发展银行其他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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