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应急办公室:负责密切关注方案实施过程中的社会动态,维护治安稳定,保障正常社会生活秩序,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并负责协调、组织对城市信用合作社有关人员触犯刑律犯罪行为的司法处置工作。办公室主任可由省政法委负责同志担任。
二、对海南省城市信用合作社处置的步骤、顺序
(一)拟保留的7家城市信用合作社根据自愿的原则确定其保留或者并入海南发展银行的意向,报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批准最终保留和并入海南发展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具体数量。
(二)海南发展银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关于接收22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和承接5家被关闭城市信用合作社债权债务的提议。
(三)海南省处置城市信用合作社支付危机领导小组分别召开被关闭和并入海南发展银行的城市信用合作社理事长、主任会议,宣布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提出各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若干规定。同时,海南省处置城市信用合作社支付危机领导小组向各家城市信用合作社派出工作组,监控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公章、帐簿、原始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人员和财务开支、固定资产的转移和使用。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责成各市县分支行加大对辖内城市信用合作社的监管力度,以适当形式对其业务运作和财务等进行监控。
(四)海南省处置城市信用合作社支付危机领导小组召开有关14个市县政府负责人会议,责成其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辖区内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处置。
(五)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发布有关城市信用合作社关闭和并入海南发展银行的公告。
(六)在海南省处置城市信用合作社支付危机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省内有关报纸、电视台、电台进行正面新闻报道和宣传,讲明深化改革、标本兼治、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意义,引导社会各方面正确理解和接受这一决策,稳定群众情绪,控制社会影响。
(七)海南发展银行就并入和托管的城市信用合作社债务清偿的具体方式发布公告。
(八)清算接收办公室组织各工作组开展清算、清查等各项接收工作。
(九)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采取措施整治海南的金融秩序。重点是对那些趁城市信用合作社处置方案实施和海南发展银行承受接收压力之机,高息吸收存款、乱拉客户干扰方案实施的金融机构予以严肃查处。
三、债务清偿、所有者权益和人员处置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