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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7)116号 1997年12月23日)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度增资配股方案的意见》(新兵证管发[1997]13号)和《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18,207,000股普通股。其中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8,017,500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1,189,500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9,000,000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须在199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最迟不得晚于199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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