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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五)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安全(含国防工业军用核设施安全)、计量、标准、保密、情报、统计、档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广。
  (六)拟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产业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核电建设、同位素生产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政管理。
  (七)管理国防工业建设资金、划给军工部门的技术基础科研费、民口配套及整机研制费、民用航天科研费及国家有关专款。
  (八)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加国际航天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科技小组及其有关活动;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军品出口。
  (九)归口管理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十)承担国务院中央军委专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设12个职能司(厅):
  (一)办公厅
  组织协调机关的政务工作;制定机关的工作制度;负责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信息、会务、保卫、保密、信访、提案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资产管理;承办国务院中央军委专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指导协调国防科技工业的国家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和军转民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重要文件;研究国防科技工业的重大问题,组织国防科技工业软科学研究;制定行政规章;指导军工行业的法制建设。
  (三)体制改革司
  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军工企业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企业集团发展和企业改革工作。
  (四)综合计划司
  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总体目标;组织编制国防工业建设、军转民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国防军工科研、固定资产投资、三线调整搬迁和各专项计划;组织重大研制、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论证;负责国防科技工业运行信息收集、经济分析和统计。
  (五)财务司
  研究国防科技工业和军转民的财税政策;编制国防工业科研、建设事业和民用航天等各项费用的年度预算、决算;组织资金调度、结算;负责国防工业的成本控制、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监督和有关军品价格管理;指导企业扭亏增盈。
  (六)科技与质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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