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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7]111号 1997年12月8日)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关于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增资配股方案的批复》(浙政委[1997]126号文)和《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29,307,332股普通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15,717,701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3,589,631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8年2月15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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