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山东黑豹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7]120号 1997年12月26日)
山东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山东省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山东黑豹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配股的报告》(鲁证管字[1997]54号文)和《山东黑豹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2100万股普通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1087.8万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487.2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525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最迟不得晚于199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