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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结售汇项下人民币资金清算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1)分行卖出人民币(买入外币)时:  
  借:外汇买卖 ××户(人民币)   
   贷:清算资金往来 分行清算中心  
  (2)分行买入人民币(卖出外币)时:  
  借:清算资金往来 分行清算中心  
   贷:外汇买卖 ××户(人民币)   
  2.分行国际业务部没有全国联行号的人民币会计核算。  
  分行国际业务部没有联行号的,可委托分行会计处或营业部办理结售汇人民币资金清算。代理行会计部门收到清算中心转来的汇划摘要为“结售汇资金清算”清算凭证,要立即将该款项划转国际业务部在本行的资金存放户。电子清算收/付款专用凭证作清算资金往来科目记账凭证,电子汇划收/付款补充报单作系统内存放款项科目的记账凭证,并将电子汇划补充凭证通知联(划付业务时,用特种转账凭证补制一联通知),交国际业务部会计部门。
  会计分录:
  借(贷):清算资金往来 分行清算中心
   贷(借):系统内存放款项 国际业务部存放户  
  国际业务部会计部门收到电子汇划补充记账凭证通知联后,与交易台账核对无误后,填制一联外汇买卖科目借(贷)方记账凭证,将电子汇划收/付款补充报单通知联作存放系统内款项科目记账凭证。会计分录为: 
  (1)分行卖出人民币(买入外币)时:
  借:外汇买卖 ××户(人民币)
   贷:存放系统内款项  存放××行  
  (2)分行买入人民币(卖出外币)时:
  借:存放系统内款项 存放××行
   贷:外汇买卖 ××户(人民币)   
  二、总行与外汇交易中心交易平盘人民币资金清算(上海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四分行可比照处理)   
  国际业务部对外汇交易中心平盘所发生的人民币资金收付,由国际业务部向计划部门提供“外汇交易通知单”。资金计划部门根据国际业务部提供的“外汇交易通知单”,卖出人民币时填制划款通知单送财会部门,会计部门在起息日办理人民币资金支付手续,保证划出的款项于起息日到达对方账户。买入人民币时,计划部门根据国际业务部提供的“外汇交易通知单”填制一式四联外汇交易中心平盘业务核对通知(以下简称核对通知),一联由计划部留存,三联转交会计部门专夹保管,通知会计部门于起息日查收核对账务。会计部门收到款项后,抽出专夹保管的核对通知核对无误后,一联作外汇买卖附件,另两联分别加盖“款项收妥”戳记交资金计划部门和国际业务部。具体核算手续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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