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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尽快解决群众关心的出入境管理热点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尽快解决群众关心的出入境管理热点问题的通知
(公境出[1997]8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处:
  最近,新闻媒体连续披露几起公安民警执法不公、滥用权力引起群众公愤的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公安部决定严肃查处此类事件的责任者,并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在引以为戒的同时,采取严厉措施,防范于未然。出入境管理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群众和社会各界所关注。一些地方长期存在的乱收费、搞“强迫服务”、态度生硬、刁难申请人的现象都是群众不满的热点问题。 这些问题目前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消极影响不可忽视。为认真贯彻“十五大”精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改进出入境管理工作, 消除引发社会问题的隐患,树立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良好形象, 经商本部政治部、纪委监察局, 现就尽快解决当前群众关心的出入境管理热点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出入境证件费,严禁以各种名目多收费、乱收费。对通过中介机构收费、“搭车”收费、巧立名目超标准收费等违反规定收费的错误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组织专人清理帐目,逐人退还多收款项,当面向申请人致歉。今后,如继续发生乱收费问题,一经查实,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擅自批准多收费、乱收费的领导,应调离出入境管理部门。同时,上级公安机关应视情暂停或收回其护照签发权或出国审批权。
  二、严禁借出入境管理职权搞垄断服务、强迫服务。不得指定咨询服务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代为受理出国(境)申请,包办翻译、复印等有偿服务。各地应尽快对本地区的出国(境)咨询、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一次清理,属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办的,一律于1998年 1月1日前撤销;其他部门开办、依附于出入境管理部门的, 必须立即与之脱钩;虽不属于公安机关开办,但公安机关从中分成、提取“好处费”的,必须立即纠正。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将按《人民警察督察条例》严肃处理。
  三、提高工作效率,严格遵守办事时限和“急事急办”规定。出入境管理部门内部应建立、健全严格的办事制度和工作程序,明确责任,考勤考绩,严明奖惩。对确有紧急需要的申请人,要提供高效服务,不得推诿。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面向申请人道歉,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各地应推广文明用语, 完善服务设施,热情接待前来咨询和申请出国(境)的群众。要教育工作人员 (特别是前台受理人员)自觉树立公仆意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询问申请人时应注意讲究方式、方法,做到态度和蔼,讲究礼貌,严禁粗暴蛮横。对不符合出国(境)条件的,要耐心向申请人说明有关法律、法规,任何情况下不得与申请人争吵或谩骂、污辱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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