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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会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7]99号 1997年11月7日)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南京市证券期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度增资配股方案的意见》(宁证委办字[1997]28号)和《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24,905,220股普通股。其中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8,477,220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9,750,000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6,228,000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450,000股。国有法人股股东可将其部分配股权、法人股股东可将其全部配股权向社会公众股股东和内部职工股股东转让,转让应按照你公司申报材料中确定的方式办理。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8年1月1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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