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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改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及联网统计系统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8月7日,实施日期:2006年8月7日)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改银行
结售汇统计报表及联网统计系统的通知
([97]汇国函字第33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深圳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规范统计报表项目划分,提高统计工作质量,我局对《银行结售汇统计月报、旬报及明细表》及《银行结售汇联网统计系统》进行了补充修改(见附件),为确保新报表和新系统于1998年1月按时启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深圳分局须在接到此文件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外汇局广域网将新软件(包括外汇局版和银行版)取走,该软件放在IP地址为100.1.1.6的主机上,用户名为chktx,口令为chk12,路径为/usr/chktx/jsh3whj.exe(外汇局版自解压文件)和/usr/chktx/jsh3yh.exe(银行版自解压文件),并负责将该软件尽快转发给辖内各外汇指定银行(包括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下属分局。在安装新软件前,应先对原系统进行备份,并将其路径(jsh3)改名,再将新软件拷在根目录下展开。安装盘将随后寄到。在京的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应在接到文件后两个工作日内派人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外汇统计处(航天桥华融大厦1050房间)领取。如需要1997年以前的结售汇数据,应在原系统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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