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总行在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完成考核评比工作,并将考评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全行通报。
第四章 奖罚标准
第十条 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考评设立综合奖和单项奖,总行将对获奖行给予通报表彰。
一、综合奖获奖标准
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考核总分前10名。
二、单项奖获奖标准
(一)存款奖
1.政策性住房存款年增长率50%以上(包括50%);
2.政策性住房存款余额排前10名。
(二)市场占比奖
当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市场占比80%以上。
(三)资产质量奖
资产质量得分排前10名。
(四)财务会计管理奖
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得分排前10名。
第十一条 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行,当年不予表彰,并在全行通报批评。
一、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
二、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发生亏损;
三、年度内发生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
中国建设银行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考核计分标准
为全面反映各级行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开展情况,保证我行在全国政策性住房金融领域的市场份额,提高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的资产质量,根据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对中国建设银行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采取百分制进行考核。具体考核计分标准如下:
一、存贷款业务 共30分
(一)政策性住房存款月平均余额,占5分。
按全行排序名次评分。第1名得5分,各行得分按其名次以0.11分在5分至0.6分之间等额递减,第41名后均为0.6分。评分计算公式为:
得分=5-〔(名次-1)×0.11〕
(二)政策性住房存款增长率,占6分。
按全行排序名次评分。第1名得6分,各行得分按其名次以0.13分在6分至0.8分之间等额递减,第41名后均为0.8分,增长率为零和负增长的不得分。评分计算公式为:
得分=6-〔(名次-1)×0.13〕
(三)政策性存款市场占比,占7分。
按全行排序名次评分。第1名得7分,各行得分按其名次以0.16分在7分至0.6分之间等额递减,第41名后均为0.6分,占比为零的不得分。评分计算公式为:
得分=7-〔(名次-1)×0.16〕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市场占比,占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