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发字[1998]4号 1998年1月19日)
冶金工业部:
你部报送的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武汉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组建武汉道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武体改[1992]44号)、武汉市证券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武汉道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批复》(武证办[1992]24号)、冶金工业部《关于下达武汉冶金道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额度的通知》(冶体[1997]358号)、《关于申请对武汉冶金道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工作进行复审的函》(冶体[1997]461号)等文件,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股票发行结束后,该公司可向已选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二、请督促该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概要及发行公告。
三、请督促该公司在完成变更登记后25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上市公告书。
四、该公司由法人持有的股份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实施之前,暂不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