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关于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7]98号 1997年11月7日)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福建省证券委员会办公室《对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出具的意见》(证委办[1997]61号)和《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3900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2031.3万股,向定向募集法人股股东配售877.05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991.65万股。国有法人股股东可将其部分配股权、定向募集法人股股东可将其全部配股权向社会公众股股东转让,转让应按照你公司申报材料中确定的方式办理。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8年1月1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