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九年制义务教育课程教
材试验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九年制义务教育课程教材整体试验工作已于1990年9月在全国部分县(区)开始。为了搞好全国的试验工作,我委于1990年9月13日至15日在山东省诸城市召开了7个省(自治区)的九年制义务教育课程教材试验工作座谈会。现将这次会议的纪要发给你们,供贯彻会议精神时参考。
1991年2月19日
九年制义务教育课程教材试验工作座谈会纪要
1990年9月13日至15日,国家教委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山东省诸城市召开了九年制义务教育课程教材试验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7个省、自治区(山东、福建、贵州、云南、广西、宁夏、黑龙江)教委负责试验工作的领导同志和1990年秋开始试验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教材的编写单位的负责同志。
座谈会上,诸城市教委负责同志介绍了该市几年来进行“五·四制”教材试验的经验。7个试验区的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本地区试验工作的落实情况。一年来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局)领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研室或教科所、教育学院为落实国家教委(89)教中小材字002号《关于九年制义务教育课程教材试验工作的通知》做了大量的宣传、组织工作。首先成立了义务教育课程教材试验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试验学校;培训了教育行政领导干部,与教材编写单位密切配合培训了任课教师;有的解决了试验工作所需要的全部经费或部分经费,使试验工作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会上,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在试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其中带有共性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会议认为在试验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落实课程教材试验工作的有关政策。
1.要解决好担任教材试验工作教师的工作量问题,以调动教师的积极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参照现行教师工作量的有关规定,制订九年制义务教育教师工作量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国家教委将根据各地区的实践和“暂行办法”研究制订关于九年制义务教育教师工作量的指导性文件,于1993年实施新的义务教育教学计划时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