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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行扩大远期结售汇试点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5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18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18日)宣布失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行扩大远期结售汇试点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国函字[1998]第19号 1998年1月25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深圳特区分局: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已于1997年1月批准中国银行试办远期结售汇业务。中国银行决定在试办的基础上将远期结售汇业务扩展到全辖范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文到之日起,辖区内中国银行分支行凭其试办申请及总行的授权,即可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请你局依据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暂行管理办法》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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