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公共场所火灾爆炸责任保险条款》有关问题的答复
(银条法[1997]58号)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财产保险部:
你部《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公共场所火灾爆炸责任保险条款>若干问题的请示》(保财产[1997]3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制定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公共场所火灾爆炸责任保险条款》属在该地区范围内实行的地区性非基本险种保险条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全国性保险条款及费率的通知》(银发[1993]95号)的规定,该条款已报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备案, 在该地区范围内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