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税收否决。中央财政安排的技改还贷补贴资金是与国家烟草专卖局直属企业上交所得税任务挂钩的,为了确保财政部下达的所得税上交任务的完成,对每省拨付的烟草工业企业技改还贷补贴资金与该省烟草工商企业的所得税上交任务实行挂钩。当年所得税实际入库率低于90%的,相应扣减技改补贴资金;当年所得税入库率不足50%的,一律不拨付技改补贴资金。
第四条 烟草工业企业综合效益评分办法:
以税利总额、单箱利润、单箱税金、单箱烟叶消耗、人均产值一项指标来进行综合评分。各项指标以行业平均值为标准值,标准值基本分数之和为100分,各项指标权数比分依次是:税利总额25分,单箱利润20分,单箱税金20分,单箱烟叶消耗20分,人均产值15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评分=实际值/税利总额标准值30+实际值/单箱利润标准值20+实际值/单箱税金标准值20+标准值/单箱烟叶消耗实际值15+实际值/人均产值标准值15
五项指标的标准值和实际值以上年度企业决算数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的统计年报为准。
用上述方法评分时,为了避免分项指标计算分数出现异常,应对超常分值进行修正,然后确定综合评分的最终结果。修正方法为:各项指标最高得分为其标准权数比分的2倍,分别为50分 40分、40分、40分、30分;各项指标的最低得分为0分。修正后的综合评分最高为200分。
第五条 烟草工业企业技改还贷补贴资金补贴金额的安排:
按照重点扶持和效益优先两项原则,对列入重点名单的企业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卷烟产量在30万箱以上及国家烟草专卖局确定的10%重点改造企业和“双加”项目企业,按综合评分得分的多少,每户企业的补贴金额安排1500──3000万元;第二类为卷烟产量在10──30万箱的企业,按综合评分得分的多少,每户企业的补贴金额安排500──2000万元;第三类为卷烟产量在10万箱以下的照顾性企业(主要考虑老少边穷地区和一省一户的情况),每户企业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以上分档安排的技改还贷补贴金额为基数方案,按照共同还款和税收否决两项原则,再在基数方案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
第六条 烟草工业企业技改还贷补贴资金的申请、核拨程序:
1.先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各省局提出重点企业名单,确定好名单后,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报财政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