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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民行批[1997]2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房山区人民政府由现驻地迁至良乡的请示》(京政文[1997]24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房山区人民政府驻地由现址迁至良乡。搬迁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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