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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关于沈阳东大阿尔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会关于沈阳东大阿尔派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7]108号 1997年11月19日)


沈阳东大阿尔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沈阳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沈阳东大阿尔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度增资配股方案上报复审的报告》(沈证监发[1997]26号)和《沈阳东大阿尔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1650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84万股,向境内法人股股东配售552万股,向境外法人股股东配售444万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6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510万股。国家股股东可将全部配股权、境内法人股股东可将其部分配股权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转让应按照你公司报送材料中确定的方式办理。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8年2月28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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