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开展远程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目前部分高等学校以及有关公司正在酝酿或着手筹建专用的信息传输网络,以开展远程教育。我们认为,对于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经批准后开展远程教育,有利于发挥高校优势,提高教学效益,加速高层次人才的培养,符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但建立专用的信息传输网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应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统筹安排,统一规划,避免重复建设。为此,现就开展此项工作的有关问题先通知如下:
一、建立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信息传输网络是涉及到多所高校和跨区域的系统工程,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国家教委统一规划、组织。各高校及公司不得各自建立远程教育信息传输系统。
二、高等学校利用国家已批准的信息传输系统开展远程教育,须同时报我委审批备案,未报批已经开展此项工作的,要在1998年3月底前补办手续。
三、凡涉及与境外学校和公司在我国内地合办远程教育,须按照我委《
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