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安全管理责任处理规定
(1997年11月7日)
一、总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落实“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督促各级领导强化安全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部属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三、处理等级
(一)处理分黄牌警告、红牌警告和建议免职。
(二)三张黄牌相当于一张红牌。
(三)对于失职违纪的责任者另行给予纪律处分。
四、黄牌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部直属一级企事业单位(不含集团,下同)和集团直属一级企业主要负责人黄牌警告一次:
1.每发生一起责任重大事故(死亡、失踪3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一年内发生三起及以上责任大事故(死亡、失踪1至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40万元至300万元人民币)。
3.一年内船舶在外国港口国检查时被滞留艘次达到或超过本单位船舶总数的10%(船舶总数少于20艘的船公司,被滞留船舶超过2艘)。
4.一年内船舶在国内主管机关安全检查时不合格艘次达到或超过本单位船舶总数10%(船舶总数少于20艘的船公司,不合格超过2艘)。
5.一年内因违反国际航行规则引起外国政府照会的船舶艘次超过本单位船舶总数5%(船舶总数少于20艘的船公司,被照会船舶超过1艘)。
6.年度内职工工伤死亡率达到0.15‰;或重伤率达到0.60‰。
7.年度内发生一起一次2人职工工亡事故。
8.陆上火灾事故一次造成3人死亡;或重伤10人,或死亡、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人民币(含30万元)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部属集团主要负责人出示黄牌警告一次:
1.年度内,直属企业有一个被出示红牌或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直属企业被出示黄牌。
2.集团机关或集团直接经营的经济实体发生第四、(一)1-8条所列任一事项。
五、红牌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部属一级企事业单位和集团直属一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红牌警告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