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主管部门,对所属证书核准颁发单位的工作每定期审查一次。对误差率超过5%的,有权暂停其核准颁发证书的权力,对情节严重的,报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批准,取消其颁发权力。
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裁判员及有关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 对于辖区内达标人数多且达标等级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主管部门、行业体协,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将给予表彰。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全国篮球业余锻炼等级标准
一级(高级):
1、参加省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篮球比赛(成年人、青少年、职工、农民、解放军等)所有代表队成员。
2、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单项比赛(青少年、大学生、职工、农民、解放军等)前六名的全体队员。
3、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三人制篮球比赛获得前八名的队员;参加小篮板全国百城市三人制篮球决赛的所有队员。
4、参加小篮板投篮大赛中,取得3分钟远投达10投8中、罚球连续投中10球以上队员。
均可申报业余一级。
二级(中级):
1、参加市(地)级或相当于市(地)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篮球比赛(成年人、青少年、职工、农民、解放军等)所有代表队成员。
2、参加省级以上比赛的所有代表队成员;参加市(地)级以上单项比赛(成年人、青少年、大学生、中学生、职工、农民、解放军等)取得前六名的全体队员。
3、参加市(地)级以上三人制篮球比赛获得前八名的队员。
4、参加小篮板投篮大赛,取得罚球连续投中8球以上、3分远投达10投6中的队员。
5、参加小篮板趣味游戏,“投抢罚”比赛3分钟内得分超过20分者。
均可申报业余二级。
三级(初级):
1、参加县(区)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篮球比赛(成年人、青少年、职工、农民、解放军等)所有代表队成员。
2、参加市(地)级以上比赛的所有代表队成员;参加县(区)级以上单项比赛(青少年、大学生、中学生、职工、农民、解放军等)取得前六名的全体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