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篮球业余锻炼等级标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进一步推动我国篮球运动的普及与发展,增强人民体质,丰富人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篮球业余锻炼等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简便易行,是注重社会性和群众性的体育单项锻炼等级标准,适用于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军队、农村。
本《标准》实施对象为全体国民,重点的青少年。
第三条 《标准》的实施工作,由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主管,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篮球协会、各行业体协和解放军体育部门以及各高等体育院校组织施行。
第四条 实施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条件组织实施。可结合本单位的春、秋季运动会进行,也可专门组织各种不同形式的达标比赛。地方各组体育主管部门、篮球协会有义务宣传、指导《标准》的实施。开展达标活动的目的是加强国民的锻炼意识,提高参加者的篮球技艺,增进健康。
第五条 本《标准》为分性别设三个等级,一级为高级,二级为中级,三级为初级。
第六条 下列比赛视为可申报篮球业余锻炼等级的比赛:符合中国篮球协会最新竞赛规则要求,有等级称号的裁判员主持裁判工作,大、中学校、机关、企事业等基层单位、部队团以上组织的有秩序册、成绩册的各种比赛。
第七条 个人所创成绩应以单位集体申报,由裁判长签字,比赛主办单位复核后加盖公章,向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申报。
第八条 达到《标准》所规定的等级,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颁发全国篮球业余锻炼等级标准证书、证章,证书、证章由中国篮球协会统一制作,委托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篮球协会、各行业体协、解放军体育部门以及各高等体育院校准颁发。
第九条 各核准颁发部门应认真把关,严格执行《标准》,确保《标准》的权威性、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