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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对被认定为基地型研究所的保障条件和政策支持及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对被认定为基地型研究所的
保障条件和政策支持及实施办法》的通知
(科发政字[1997]0470号)


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促进研究所分类定位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发,现将《对被认定为基地型研究所的保障条件和政策支持及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对被认定为基地型研究所的保障

条件和政策支持及实施办法

  一、分类定位的认定工作是推动我院结构性调整深入发展的重大措施,其意图在于根据21世纪科学前沿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对科学技术的总体要求,从科技体系结构上为迎接21世纪的科技发展,进一步做好准备。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为促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发,在未争取到国家更多资源的情况下,根据我院现有资源,对被认定为科研基地型的研究所提供如下支持条件。
  1.按每所每年平均35万元额度增拨所长基金;(大所可多于35万元,小所可少于35万元);
  2.在符合申请条件且通过评审的前提下,被认定单位优先安排院重点、重大项目和特别支持项目;
  3.在满足国家和院择优条件的前提下,可优先考虑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院开放实验室的建设;
  4.对被认定单位优先予以安排大学生、研究生(包括进京指标等);
  5.对需招聘的学科,被认定的单位优先安排“百人计划”;
  6.在不超过院宏观控制总量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优先遴选被认定单位为博士生教育重点培养基础;
  7.职称评聘、研究生招生名额及选派出国留学人员在院宏观控制职数的指导下,满足被认定单位按需设岗的需要;研究生招生计划名额分配、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对被认定单位优先考虑,适当倾斜;
  8.基建项目被认定单位适当倾斜;
  9.仪器、设备更新与新置,予以优先安排。
  二、支持条件实施的原则:
  1.在目前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研究所应分清轻重缓急,先解决急需解决的影响全所发展的关键问题。
  2.每个被认定研究所的支持强度掌握在20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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