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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评暂行办法

  Ⅱ、凡完成套路节奏处理一般,动作不流畅、精神不饱满者,在“中”一栏中划“V”。
  Ⅲ、凡完成套路节奏处理较差,动作出现明显失误或遗忘,精神涣散者,在“差”一栏中划“V”。
  上述动作规格与演练技巧的权重:一段、二段、三段为7:3;四段为6:4。各项“V”所对应的分值与权重乘积之和即为最后得分(见段位制套路技术考评表)。
  (3)五段、六段采用《1991年武术竞赛规则》的评分标准和方法进行比赛,达到武术段位制规定分数并取得单项相应名次(晋升五段获单项前十名;晋升六级获单项前八名)。
  2、散手技术
  (1)初段位技术考评方法
  ①入段资格至三段考评采用定性评分的方法。
  ②晋升一段的考评采用随机抽签决定考评的具体内容,进行个人演练;摔法则指定人配合。
  ③晋升二段和三段的考评,根据该段位考评内容,按级别配对随机抽签进行考评。
  ④考评人员为条件实战和实战的双方同时评分。
  (2)初段位技术评分标准
  ①技术规格(三段为技术运用)
  Ⅰ、凡技术(运用)规范、方法清楚、动作熟练,完成质量好者,在“好”一栏中划“V”。
  Ⅱ、凡技术(运用)规范、方法较清楚、动作较熟练,完成质量较好者,在“中”一栏中划“V”。
  Ⅲ、凡技术(运用)不规范、方法不清楚、动作不熟练,完成质量不好者,在“差”一栏中划“V”。
  ②速度力量
  Ⅰ、凡劲力充实,协调配合流畅,攻防意识逼真者,在“好”一栏中划“V”。
  Ⅱ、凡劲力较充实,协调配合较流畅,精神状态较好者,在“中”一栏中划“V”。
  Ⅲ、凡劲力不充实,协调配合不流畅,出现失误者,在“差”一栏中划“V”。
  ③时机效果(仅限于二、三段)
  Ⅰ、进攻、防守和防守反击动作,时机得当,效果明显,在“好”一栏中划“V”。
  Ⅱ、进攻、防守和防守反击动作,时机掌握较好,效果较明显者,在“中”一栏中划“V”。
  Ⅲ 进攻、防守和防守反击动作,时机掌握不好,效果不明显者,在“差”一栏中划“V ”。
  (3)中段位技术考评方法
  采用竞赛的形式,晋升四段、五段、六段分别按50%、25%、25%的比例录取名次。
  上述内容,一段考评中,技术规格与速度力量的权重为7:3。二段考评中,技术规格、速度力量、时机效果的权重为4:4:2。三段考评中,技术运用、速度力量、时机效果的权重为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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