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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四、考试项目
  考试项目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主要依据是:《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中体育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以反映体育学科对学生的基本要求;针对当前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存在的普遍问题,结合当地教学条件,选择可量化、易于操作的项目,做到有的放矢。
  为保证正常的体育教学,各地要采取建立题库的方法实施考试。每次考试项目不超过三项,但要设立可供学生选择的项目。
  五、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参照《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中体育教学大纲》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有关评分标准,结合各地初中生体质健康状况等实际情况确定。
  评分标准的确定要体现“体育考试”是水平考试的性质,以只要学生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就能取得较好成绩为基点,以促进青少年生长发育,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为目的。
  六、计分办法
  “体育考试”成绩必须计入各类升学的录取总分。
  具体分值除个别有基础、已取得足够经验的地区外,一般应确定在30-45分之间。具体分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七、收费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其它学科考务收费标准,会同物价部门制定收费标准。
  收费工作必须规范化。制定收费标准的权限不能下放至地、市、县。
  八、免考与缓考
  对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和有伤病的学生,各地要制定相应的免考、缓考规定。其中,对确实丧失了运动能力的残疾免考体育的学生,按满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其它免考体育的学生,按总分的60%的分数计入学生升学考试总分。
  九、考务工作
  (一)各地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制定体育考试实施、管理和监督办法。
  (二)为保证“体育考试”的顺利进展,各地要根据“考试规模大,考试开放程度高,组织工作复杂”的特点,组织好每年的考务人员培训工作。
  (三)为保证“体育考试”的权威性、严肃性,各地要严密考试制度、严肃考场纪律、严格监督机制,杜绝考场作弊事件的发生。对于违纪人员,应根据情节,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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