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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教育部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的规定,我委逐步试行了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1992年确定北京等九个省、市为试点单位,至1997年已在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部或部分地区试行。经多年努力,已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实践证明,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体育的重要举措,得到了广大教育工作者、学生和家长的认可,并取得了良好的导向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为21世纪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决定自1998年开始在全国逐步实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现将《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遵照执行,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各地的实施方案请于1998年3月底前报我委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依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的规定,并根据《全国部分省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座谈会纪要》(教体厅[1997]4号)精神,决定从1998年开始,将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作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并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阶段实施。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步骤
  凡已按照“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试点工作方案”进行两年以上(含两年)试行的地区,从1998年开始,全面实施“体育考试”;凡至今尚未试行的地区,从1998年开始,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为期两年的试行,从2000年开始全面实施“体育考试”。
  二、实施对象
  所有参加升学(即升入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考试的初中毕业生。
  三、组织领导
  “体育考试”工作在国家教委统一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制定统一的考试方案、计分标准、考试项目等,具体的考试则由区、县按照上述规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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