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个人
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
(国税函[1998]162号 1998年3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代扣代缴是个人所得税的只要征收方式之一,为了加强和规范代扣代缴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于1995年4月和1997年4月先后下发了《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
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做好代扣代缴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应采取的措施。为了使暂行办法和通知精神真正落到实处,总局决定于1998年4月开展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现将检查的主要内容通知如下,
一、对暂行办法和通知是否做到及时转发;
二、对辖区内应建立代扣代缴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数量及行业分布所了解的基本情况;
三、按规定发送《扣缴义务人须知》及发送数量的情况;
四、已建立代扣代缴和委托代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数量、行业分布情况及申报扣税情况;
五、对扣缴义务人建立档案和进行业务培训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