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机密或机密以上的指令,需通过保密电话(或传真)传递。
附件七:
医学应急通讯响应程序
一、医学应急通知及数据传递程序
1.核事故应急通知及指令下达
核事故医学应急通知及指令的传递程序如图7-1。
2.核事故医学应急数据及污染监测信息传递
核事故医学应急数据及污染监测信息的报告程序如图7-2。
二、应急通讯响应
1.厂房应急时的应急通讯响应
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办公室值班员接到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关于核电厂事故进入厂房应急状态的通报并核实后,立即通知部核应急办主任到应急办公室,并由主任或替代人执行下列应急响应程序:
(1)将事故状态向核事故医学应急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报告。
(2)部核应急办加强值班,保证通讯渠道畅通。
(3)将事故状态通知专家组组长。
(4)将事故状态通知应急中心值班室。
中心值班员接到通知并核实后,立即向中心主任报告,中心主任立即到应急中心,并执行下列应急响应程序:
(1)将事故状态通知监测评价部、临床一部和临床二部组长,各部按各自的响应程序启动,进入待命状态。
(2)通知中心管理人员立即到中心值班室,按事先制定的分工计划作好准备,进入待命状态。
(3)中心值班室进入24小时值班,保证通讯渠道畅通。
2.场区应急时的应急通讯响应程序
部核应急办值班员接到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关于核电厂事故进入场区应急的通报并核实后,办公室主任(此时已在应急办公室或接到报告立即赶到应急办)将事故状态向常务副组长报告并征得副组长同意后,执行下列应急响应行动:
(1)将事故状态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2)将事故状态向领导小组成员、专家顾问组正、副组长报告。专家顾问组按执行程序启动,进入待命状态。
(3)将事故状态通知应急中心主任,令其作好进入应急支援状态和应急中心转为指挥中心的准备。
应急中心主任接到通知后,执行下列应急响应行动:
(1)通知中心各部门按各自执行程序启动,2小时内进入应急支援状态。
(2)通知核电厂所在地省或地区放射性监测站开始执行放射性污染侦察监测,并按规定程序向应急中心报告信息和监测数据。
(3)中心值班室进入应急值班。
3.场外应急时的应急通讯响应程序
部核应急办值班员接到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指挥中心)关于核电厂事故进入场外应急状态的通报并核实后,部核应急办主任(已在或接到报告立即赶到应急办公室)立即将事故状态向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报告。部核应急办主任取得常务副组长同意后执行下列应急响应行动:
(1)将核事故状态向领导小组成员、专家顾问组成员报告。通知在京应急人员40分钟内到达“应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