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六:
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领导小组响应指挥程序
一、决策步骤
(一)卫生部核应急办的决策步骤(指挥程序见图6-1)
1.接到上级应急指令,认真记录并核对正确。
2.全面了解指令精神,正确判断形势,在接到指令后10分钟内向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报告并提出需要决策指挥的主要意见。
3.向主要决策人及协助人员提出决策指挥意见。尽可能列出所有方案,并考虑其可行性及风险大小。
4.计划、制定每种方案需要采取的具体行动。
5.充分利用启动各种技术支持系统,采取所需的帮助。
(二)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步骤
1.厂房应急状态
(1)卫生部核应急办加强值班(电话24小时值班)。
(2)将事故通知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值班室(下称应急中心),要求人员24小时值班。
2.场区应急状态
(1)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核事故进展情况
(2)召集应急中心主任通报核事故情况,并令其做好进入应急的准备,应急中心各部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应急中心值班室进入应急值班(每天24小时值班)。
(3)召集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专家咨询顾问组正副组长开会,向他们通报核事故情况
(4)通知专家咨询顾问组全体成员进入待命状态。
3.场外应急状态
(1)向主要决策和协助决策的全体成员通报核事故进展情况,通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迅速到达卫生部应急指挥中心(此时应急中心转化为指挥中心)。
(2)通知应急中心各部进入紧急支援状态,临床部作好接受辐射损伤人员的救治待命准备。监测评价部按其响应程序执行任务。
(三)形成决策
在场区应急和场外应急状态时,参加决策的全体成员应根据获得的核事故信息,判断事故情况,掌握事故动态,研究应急办提出的应急对策和防护措施的各项建议,迅速果断地作出决定,并指挥应急响应行动。
最后决策的形成一般以组长、副组长会议,或部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或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决断,由组长宣布和签署相应文件。
(四)医学应急专家咨询顾问组的参与并协助
由核应急办提出该两个组参与和协助决策指挥的建议,由领导小组决定他们的参与和协助的范围和方式。
二、指挥步骤
(一)指令的形成
1.医学应急指令的传递由卫生部核应急办负责承办。
2.医学应急指令由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替代人签署或加盖认可的替代印章。
(二)指令下达方式(指令传递见图6-2)
1.可以先用电话指令,而后用书面指令。电话指令需录音、并确认。
2.可以用传真指令,但需接收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