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卫生部关于发布《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方案》的通知

  除积极参加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演习外,卫生部核应急办还将定期单独地组织系统内部的核事故医学应急演习。
  (三)公众宣传教育
  卫生部核“应急中心”将组织编写医学应急科普知识及公众心理健康教材及有关宣传品,协助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作好公众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章 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行动


  发生核事故时,卫生部各医学应急组织可根据各自的职责任务,按照预定的应急响应程序采取响应行动。
  核事故医学应急行动的响应程序包括:
  第一条 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领导小组决策指挥程序
  (一)本程序旨在保证一旦发生严重核事故时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及其应急办公室的应急响应指令快速、有效地实施,并在医学应急方面能迅速、恰当地决策和指挥并作出医学应急响应行动;
  (二)在核事故时,医学应急响应的主要决策指挥人员是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专家咨询顾问组成员,卫生部核应急办成员及卫生部核应急中心正副主任是参与和协助决策指挥的人员;
  (三)场外总体应急时,卫生部核“应急中心”立即转变为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中心(即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的指挥中心);
  (四)本程序规范了决策步骤及指挥步骤(详见附件六)。
  第二条 医学应急通讯响应程序
  (一)本程序的通讯内容主要包括核事故或核污染信息的通知、通报、报告、命令和数据的传递。
  (二)本程序规范了医学应急通知及数据传递程序,应急通讯响应行动(详见附件七)。
  第三条 医疗救治响应程序
  (一)本程序的目的旨在保证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指挥中心,下达放射损伤病员救治,现场医疗救治支援指令后能作出迅速、有效的响应行动;
  (二)医疗救治响应的主要内容有:现场后送的严重内污染、中重度放射损伤及严重复合伤病员的救治工作以及应现场要求的现场医疗救治支援及技术指导工作。第一临床部重点对严重内污染及中、重度放射损伤病员救治执行响应行动。第二临床部重点对严重复合伤病员执行响应行动,也参与中、重度放射损伤病员的救治响应行动;
  (三)本程序规范了两个临床部的医学救治响应行动(详见附件八)。
  第四条 食品、饮用水的放射性污染监测和评价应急响应程序
  (一)本程序的目的旨在保证国家核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下达对场外应急辐射监测支援的指令后能作出迅速、有效的响应行动,通过对食品、饮用水等放射性污染的监测及其对数据资料的评价,为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领导小组提供医学应急救援决策的依据;
  (二)本应急响应的主要内容是:必要时执行核事故现场监测的支援任务,并执行采样和实验室分析监测任务,参与组织和实施全国放射性监测网的监测任务,执行与省级医学应急专业组和监测站的有关监测数据的连网传递,信息的快速分析评价任务;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