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医学应急通讯联络方面采用积极兼容原则,并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以传真、程控电话及微机通讯网为主,以无线寻呼为辅(应急通讯联络图见附件四,图4.1(略))。
第三条 医学应急支援力量的组织协调
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领导小组督促其成员单位平时要准备好医学应急支援力量,一旦在发生核事故、地方政府或核电厂营运单位提出紧急支援请求时,能保证及时地组织医学应急响应,提供支援。卫生部可提供的医学应急支援能力列在附件五中。
为更新监测技术、提高核污染侦察(核战争、国内外核动力事故)和核事故医学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在原有核污染监测网站的基础上,建立核污染信息自动监督监测系统,随时监督监测辐射剂量率及信号核素碘—131和铯—137的活性,判断污染源,为采取进一步的医学措施提供信息。
(一)核污染自动监督监测网站的选择原则
建立监测网的目的是直接服务于核污染侦察和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网站的选择根据我国目前运行中的核电厂和“九五”期间计划筹建的核电厂以及核设施集中地区的地理分布,同时也对俄罗斯、日本、韩国和台湾等临近国家和地区的核设施可能造成的污染给予适当考虑的原则进行选定。
(二)核污染自动监测网站的组成
核污染自动监测网由自动控制中心和15个自动监测网站组成,每个网站由3~5个网点组成。中心控制室设在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中心。
自动监测网站设在:1.核电厂或核设施所在地的北京(工卫所)、浙江(海盐)、广东(深圳)、辽宁(大连)、山东(青岛)、江苏(连云港)、福建(福州)、江西(南昌)和四川(成都)、上海、安徽;2.边境省份的新疆(乌鲁木齐)、内蒙(呼和浩特)、吉林(长春)、广西(南宁)、甘肃(兰州)。根据我国的国情,现阶段规模不宜过大,“九五”期间首先在北京、浙江、广东、江苏、四川设立网站,然后视情况发展逐步扩大网站数目。
自动控制中心由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负责管理,自动监测网站由所在地省级放射性监测站负责维护与管理,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给予技术支持和指导。数据随时传到相应的自动监测网站,然后传到中心控制室。
第四条 医学应急响应的技术准备
根据“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的方针,“应急中心”的有关单位,应随时准备好放射损伤病人医疗救治,现场医疗救治及辐射监测评价等方面的技术、人力及设备,并使之经常处于应急响应的良好状态。
第五条 应急培训,演习和公众宣传教育
(一)培训
为保障参与核事故医学应急的组织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能及时掌握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医学应急响应的基本知识、有关的技术规范,“应急中心”,将定期和不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培训和再培训。
(二)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