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成立首批中医药行业
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医药管理局(总公司):
根据劳动部《关于同意成立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批复》(劳部发[1997]360号)文件精神,同意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黑龙江省、山东省、山西省、甘肃省、陕西省、安徽省、湖北省首批成立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对上述11个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站我局将举行挂牌仪式,并布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劳动部审核批准,在中药材收购员、中药调剂员、中药验收员、中药炮炙工、中药针剂工、中药口服液剂工、中药塑丸工、中药冲剂工、中药泛丸工、中药硬胶囊剂工、中药软胶囊剂工、中药提取工、中药粉碎工、中药片剂工、中药质检工十五个工种范围中,选择10个工种进行鉴定。
二、首批11个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请于1998年4月30日前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积极落实好培训场所、鉴定设备,并使各类管理人员尽快到岗。
三、首批11个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要严格按照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任职条件,对上述工种的上报考评人员进行审核,如有补充,请及时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