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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企业间借贷问题的答复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企业间借贷问题的答复
(银条法[1998]13号 1998年3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
你庭法经(1998)98号函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
》第
四条
的规定,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借贷属于金融业务,因此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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