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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两课”课程设置的规定及其实施工作的意见

  3、“毛泽东思想概论”主要是进行毛泽东思想基本原理的教育,帮助学生理解毛泽东思想是马列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的伟大成果,掌握毛泽东思想的主要内容和活的灵魂,懂得中国近现代社会历史发展和革命运动的规律,认清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才能救中国和发展中国。
  4、“邓小平理论概论”主要是进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教育,帮助学生理解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掌握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重点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认识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增强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5、“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主要是进行马克思主义关于当代世界经济政治和国际关系的基本观点的教育,帮助学生理解邓小平对当今时代特征和总体国际形势,对世界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成败,发展中国家谋求发展的得失,发达国家发展的态势和矛盾的科学判断,认清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实质,掌握我国的外交政策,正确理解并拥护党和国家的国际战略。
  6、“思想道德修养”主要是进行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以及优秀的中国传统道德和革命传统教育,培养学生高尚的理想情操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树立体现中华民族特色和时代精神的社会主义价值标准和道德规范。
  7、“法律基础”主要是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帮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宪法和有关专门法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增强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8、“形势与政策”主要是帮助学生全面正确地认识党和国家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实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的信心和社会责任感。
  四、实施新课程方案的时间安排
  上述课程设置方案中的“邓小平理论概论”课,中宣部、教育部已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高等学校在1998年秋季普遍开设。其它几门课程凡条件具备的高等学校均要在1998年秋季入学的新生中开始实行,所有高等学校原则上均要在1999年秋季入学的新生中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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