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纺织工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
国发[1998]2号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的通知
(纺办[1998]7号 1998年4月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纺织(轻)工业厅(局、总会、公司),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四川、重庆丝绸公司,天津中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直属单位:
3月2日,国务院发出《关于
纺织工业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解困扭亏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号),提出了纺织工业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解困扭亏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明确了八条政策措施,同时对打好纺织突破口战役的组织领导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通知》强调纺织工业作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摆脱困境目标的突破口,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战略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团结协作、统筹规划、狠抓落实,全面完成纺织工业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解困扭亏工作的各项任务。国务院2号文件是纺织工业深化改革、结构调整、解困扭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当前,国家各有关部委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已经陆续出台了有关配套政策措施文件,这些文件包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中国纺织总会《关于印发〈全国压缩淘汰1000万落后棉纺锭和分流安置职工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纺计[1998]4号);劳动部、
中国纺织总会《关于做好纺织行业压锭减员分流安置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8]37号);财政部、中国纺织总会《关于印发〈纺织压锭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8]28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下达纺织自营出口生产企业1998年度纺织品被动配额的通知》([1998]外经贸管纺函字第7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原料及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字[1998]27号);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纺织总会及五家专业银行总行《关于
落实纺织压锭银行贴息贷款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154号);中国纺织总会《关于印发〈关于淘汰报废落后棉纺锭监销办法〉的通知》(纺计[1998]21号)。同时,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1998年《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编制中有关纺织行业的政策,也都在文件中作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