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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8]52号 1998年5月26日)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武汉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的批复》(武证办字[1998]30号)和《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5,031万股普通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3,771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260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8年7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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