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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严肃纺织压锭纪律、严格纺锭监销程序的紧急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严肃纺织
压锭纪律、严格纺锭监销程序的紧急通知
(1998年7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纺织(轻)工业厅(局、总会、公司):
  三年压缩1000万落后棉纺锭,是国有纺织企业改革、解困工作的一项更要任务。今年以来,由于各级政府的重视,全行业广泛动员,全社会高度关注,纺织压锭工作进展顺利。截止6月30日,已压缩淘汰280万锭,对上半年已进入压锭程序的316万锭进行了核定,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已及时拨付到位。
  在纺织压锭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个别地区、个别企业也出现了一些违纪现象,有的擅自扩锭、移锭,有的弄虚作假,收购乡镇企业的旧设备,顶替压锭。今年以来,国家纺织工业局已收到压锭违纪的举报数十起,其中有些已经查处,有些正在查办。如上海达丰棉纺厂将棉纺锭转移到江苏,江苏江阴陆桥康妮集团、湖北鄂州麻棉纺织厂擅自新增棉纺锭,江苏徐州纺织厂与乡镇企业置换旧设备等等。国务院领导非常重视纺织压锭工作,对一些压锭违纪事件作了重要批示。为杜绝类似违纪事件发生,确保今年压锭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重申压锭工作由各省市压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地必须按照国家批准的压锭计划,组织和督促各压锭企业如期完成长务。
  二、为严肃纺织压锭纪律,防止弄虚作假,建立责任人制度。凡地(市)、县属纺织压锭企业的申报单、监销报废单必须由地(市)压锭领导小组负责人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省(市)压锭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省(市)属纺织压锭企业的申报单及监销报废单必须由省(市)压锭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
  三、各省市压锭工作组和国家纺织工业局派驻各地的联络员要严格按照监销程序办理监销手续,对查实设备台帐、车间清点台数及锭数、设备拆除及清场、报废设备回炉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把关。压锭企业的报废申请一经批准,须及时将应报废的棉纺细纱机整机拆除,并将关键部件进行破坏性拆卸,以确保细纱机无法再重新组装,全部回炉销毁。
  四、纺织压锭是国有企业调整结构、扭亏解困的重要举措,各项压锭政策主要用于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压缩淘汰的纺锭不得与乡镇、集体、私营等企业置换。各省市压锭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查处擅自扩锭、移锭、置换锭子及其它各种弄虚作假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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