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揭露和打击社会不法分子盗用、
冒用国家教委名义进行违法活动的通知
近来,我委陆续发现社会上的一些不法分子盗用、冒用国家教委名义,以各种名目从事行骗活动,从中牟取暴利。其中有的盗用国家教委办公厅名义向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发文,征集所谓“全国少年儿童艺术作品大奖赛”作品;有的冒用国家教委和某杂志社名义编辑所谓《中国教育风采录》一书,并到广西等地向学校收取高额入编费,强行要求学校入编;有的盗用、冒用国家教委考试中心名义编写、出版《高考特刊》、《考试说明导读》等所谓高考书刊资料,发布所谓“高考消息”,甚至还印发举办“高考备考会议”通知等。
国家教委是国家行使教育行政管理职责的权力机关,任何盗用、冒用国家教委及其所属部门名义的行为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上述违法活动不仅干扰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正常工作和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希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警惕,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揭露和制止不法分子的违法活动,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并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宣传工作,使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了解事实真相,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不法分子的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