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教育督导部门既要重视“两基”评估验收工作,又要重视对“两基”实施过程的督导检查工作,帮助、指导今年和明后两年验收单位做好有关工作,特别是对困难较多的县(市、区)给予更多的倾斜,以保证本世纪末“双八五”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二批“两基”先进县(市、区)的表彰奖励工作今年按计划进行,“两基”先进县和“普初”先进县的表彰工作一并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认真做好“两基”验收和表彰工作,严格把关。
三、构建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机制,积极推动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推行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
中小学摆脱“应试教育”的影响,努力实现向素质教育转变,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向各级政府、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全社会提出的一项紧迫任务。建立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制度,是促进这种转变的有效机制,也是教育督导部门要尽快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和任务。今年,我委拟从三个方面开展此项工作。一是按照《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的要求,对中小学开展督导评估。二是继续抓好素质教育区域实验工作。三是着手草拟《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导纲要》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督导评估指导纲要》,以推进依法治教,规范县级政府和教育部门的教育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对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是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有力措施,是教育督导部门的中心工作之一。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全面规划,切实抓好。我委要求今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制度,推动基础教育走上素质教育的轨道。各地要尽快研究落实。
在推行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中,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试点,再逐步扩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订工作的总体规划、实施原则和步骤,加强宏观指导。已经实现“两基”的县(市、区)原则上都要开展对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条件较好,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县,可适当扩大开展督导评估学校的数量。我委今年将加强对各地督导评估中小学的工作调查研究和指导,适时召开小型研讨会或座谈会,以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督导室在年底应向国家教委督导团办公室书面报告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督导部门要继续做好素质教育区域实验工作,当前主要在县级区域内进行实验。实验区要把贯彻《
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修订稿)》作为实验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总结经验,真正使督导评估工作成为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素质教育区域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领导,过细工作,真正使实验区在本省范围内起示范作用。国家教委要继续抓实验联系县(市、区)的工作,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给予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