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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开办短期贷款业务问题的批复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开办短期贷款业务问题的批复
(1998年8月17日)


国家开发银行:
  你行开行综计(1998)210号文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开办在你行业务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设备储备贷款,贷款资金由你行自行解决。
  二、设备储备贷款额度要报经人民银行批准,在你行年度贷款计划中安排。
  三、你行应制定《设备储备贷款管理办法》报人民银行备案,要加强对短期贷款的管理,不得因短期贷款而影响正常政策性贷款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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