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何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以预防和保健等名义自行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按国家规定对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及某些重点疾病组织学生进行群体性预防的用药,必须遵照法律、法规规定,按国家统一规划、方案和指导原则进行。地方自行安排的对学生进行群体性预防用药,必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商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学校推销药品或保健品,学校对擅自向学校推销药品或保健品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抵制。对当前一些地方和学校出现的因学生服用碘制品而出现的不良反应的现象应予以重视。对缺碘地区的青少年儿童适当进行补碘是必要的。但组织学生服用碘制品必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商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二)要坚决贯彻《
食品卫生法》,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凡患有传染病及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不得从事食堂工作。学校食堂要严把食品质量关,炊具、用具和食堂环境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学校不得向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进课间餐、营养午餐食品,不容许过期、变质食品进入校园。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严防破坏。学校领导要重视传染病的防治与管理工作,坚持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
(三)组织各种活动时,要确保师生安全。各地学校、幼儿园要精心组织好学生和幼儿的春游及各项集体活动,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务必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组织学生外出特别是组织游泳、登山、划船等活动时,要有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并指派有经验的干部、教师事先勘察活动场所,弄清有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凡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要组织学生前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师生到外地或较远的地方开展集体活动,既要支持,同时也要有审批制度。
(四)各地要在近期组织主管学校安全工作的人员普遍对学校、幼儿园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校舍和体育设施、各种教育教学设备的安全状况、食品卫生及进入学校的卫生保健品和药品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在此期间,教育部有关部门也将重点对少数地区进行抽查或参与一些地区的检查、清理工作。以后学校的安全检查要形成制度,要在开春之后和入冬之前这两个事故多发期,采取多种形式,重点对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进一步加强领导,常抓不懈,标本兼治,狠抓落实,开创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新局面
针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形势,总结过去,展望未来,必须对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常抓不懈,注重实效。
(一)加强领导,居安思危。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学校、幼儿园的领导,必须本着对党的教育事业,对儿童、少年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认识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从血的教训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所产生的恶劣社会影响中,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要看到“安全无小事”,不管多忙,也要把这项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挂在嘴上,处处讲安全。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对不重视学校安全工作,不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且管理不善,迟迟未制定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的学校,要严厉批评,限期整改。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地方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安全的规定,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和师生伤亡的部门和学校,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二)强化管理,狠抓落实,减少薄弱环节。